只只系列app用户协议

一、特别提示

      上海只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只只科技”)在此特别提醒您(用户)在注册、登陆成为用户之前,请您务必认真阅读本《用户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确保您充分理解本协议中各条款。请您审慎阅读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本协议。除非您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登录或使用本协议所涉服务。您的登录、使用等行为将视为对本协议的接受,并同意接受本协议各项条款的约束。 
      本协议约定只只科技与用户之间关于“只只系列App(包括:只只学园App,只只竞赛App,只只电台App,百科乐园App)”软件服务(以下简称“服务”)的权利义务。“用户”是指注册、登录、使用本服务的个人。本协议可由只只科技随时更新,更新后的协议条款一旦公布即代替原来的协议条款,恕不再另行通知,用户可在本网站查阅最新版协议条款。在只只科技修改协议条款后,如果用户不接受修改后的条款,请立即停止使用只只科技提供的服务,用户继续使用只只科技提供的服务将被视为接受修改后的协议。

二、登陆账号及使用需知

1、用户在使用本服务前,需要下载任意一款只只系列app,下载只只软件后,系统即为用户自动生成一个只只账号。请用户使用尚未有“只只”账号登陆的设备,以及未被只只科技根据本协议封禁的设备登陆。只只科技可以根据用户需求或产品需要对账号绑定的方式进行变更,而无须事先通知用户。 
2、鉴于“只只”账号的登陆方式,您同意只只科技在您登陆时将自动提取您的设备识别码等信息。 
3、“只只”账号的所有权归只只科技,用户完成登陆后获得相应的使用权。用户承担“只只”账号与密码的保管责任,并对所登陆的账号及密码下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 
4、用户应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正确、适当地使用本服务,如因用户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只只科技在通知用户后有权依据协议中断或终止对违约用户“只只”账号提供服务。同时,只只科技保留在任何时候收回“只只”账号、用户名的权利。

三、用户个人隐私信息保护

1、用户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可能需要填写或提交一些必要的信息,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下称“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填写的身份信息。如用户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则用户可能无法使用本服务或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受到限制。 
2、个人隐私信息是指涉及用户个人身份或个人隐私的信息,比如,用户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手机设备识别码、IP地址、用户聊天记录。非个人隐私信息是指用户对本服务的操作状态以及使用习惯等明确且客观反映在只只科技服务器端的基本记录信息、个人隐私信息范围外的其它普通信息,以及用户同意公开的上述隐私信息。 
3、尊重用户个人隐私信息的私有性是只只科技的一贯制度,只只科技将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用户个人隐私信息安全,防止在本服务中收集的用户个人隐私信息泄露、毁损或丢失。在发生前述情形或者只只科技发现存在发生前述情形的可能时,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4、只只科技会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信息,除法律或有法律赋予权限的政府部门要求或用户同意等原因外,只只科技未经用户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透露用户个人隐私信息,经过用户同意可向合作方公开透露用户个人隐私信息。 
5、为了改善只只科技的技术和服务,向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只只科技或可会自行收集使用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户的非个人隐私信息。

四、内容规范

1、本条所述内容是指用户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制作、上载、复制、发布、传播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账号头像、名称、用户说明等信息及认证资料,以及其他使用账号或本服务所产生的内容。 
2、用户不得利用“只只”账号或本服务制作、上载、复制、发布、传播如下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内容: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3、用户不得利用“只只”账号或本服务制作、上载、复制、发布、传播如下干扰“只只”正常运营,以及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内容: 
(1) 含有任何性或性暗示的; 
(2) 含有辱骂、恐吓、威胁内容的; 
(3) 含有骚扰、垃圾广告、恶意信息、诱骗信息的; 
(4) 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 
(5) 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 
(6) 含有其他干扰本服务正常运营和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内容的信息。

五、使用规则

1、用户在本服务中或通过本服务所传送、发布的任何内容并不反映或代表,也不得被视为反映或代表只只科技的观点、立场或政策,只只科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用户不得利用“只只”账号或本服务进行如下行为: 
(1) 提交、发布虚假信息,或盗用他人头像或资料,冒充、利用他人名义的; 
(2)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误导、欺骗他人的; 
(4) 利用技术手段批量建立虚假账号的; 
(5) 利用“只只”账号或本服务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的; 
(6) 制作、发布与以上行为相关的方法、工具,或对此类方法、工具进行运营或传播,无论这些行为是否为商业目的; 
(7)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其他用户合法权益、干扰“只只”正常运营或只只科技未明示授权的行为。 
3、用户须对利用“只只”账号或本服务传送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害性、准确性、有效性等全权负责,与用户所传播的信息相关的任何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与只只科技无关。如因此给只只科技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用户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4、只只科技提供的服务中可能包括广告,用户同意在使用过程中显示只只科技和第三方供应商、合作伙伴提供的广告。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用户应自行对依该广告信息进行的交易负责,对用户因依该广告信息进行的交易或前述广告商提供的内容而遭受的损失或损害,只只科技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数据储存

1、只只科技不对用户在本服务中相关数据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 
2、只只科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用户在本服务中数据的最长储存期限,并在服务器上为其分配数据最大存储空间等。用户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备份本服务中的相关数据。 
3、如用户停止使用本服务或本服务终止,只只科技可以从服务器上永久地删除用户的数据。本服务停止、终止后,只只科技没有义务向用户返还任何数据。

七、知识产权声明

1、“只只”是由只只科技开发,一切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以及相关的所有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标、图表、色彩、界面设计、版面框架、数据、电子文档等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相应的国际条约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保护,只只科技享有上述知识产权,但用户在使用本服务前对自己发布的内容已合法取得知识产权的除外。 
2、只只科技在本服务中所涉及的图形、文字或其组成,以及其他只只科技标志及产品、服务名称(以下统称“只只科技标识”),其著作权或商标权归只只科技所有。未经只只科技事先书面同意,用户不得将只只科技标识以任何方式展示或使用或作其他处理,也不得向他人表明用户有权展示、使用、或其他有权处理只只科技标识的行为。 
3、未经只只科技书面同意,用户不得以任何目的使用或转让上述知识产权,只只科技保留追究上述未经许可行为的权利。

八、知识产权声明

1、只只科技的部分服务是以收费方式提供的,只只科技可能根据实际需要对收费服务的收费标准、方式、有效期进行修改和变更,只只科技也可能会对部分免费服务开始收费。前述修改、变更或开始收费前,只只科技将在相应服务页面进行通知或公告。收费服务、收费道具等自购买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如果您及用户不同意上述修改、变更或付费内容,请及时停止使用该服务。

九、法律责任与免责声明

1、如果只只科技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或投诉用户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只只科技有权不经通知随时对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资料、发帖记录进行审查、删除,并视情节轻重对违规账号处以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账号封禁 、设备封禁 、功能封禁 的处罚,且通知用户处理结果。 
2、用户理解并同意,只只科技有权依合理判断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对违法违规的任何用户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并依据法律法规保存有关信息向有关部门报告等,用户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3、用户理解并同意,因用户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或产生的任何第三方主张的任何索赔、要求或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户应当赔偿只只科技与合作公司、关联公司,并使之免受损害。 
4、在任何情况下因使用或不能使用本“只只”所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及风险,只只科技及合作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 因技术故障等事件影响到服务的正常运行的,只只科技及合作方承诺在第一时间内与相关单位配合,及时处理进行修复,但用户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只只科技及合作方不承担责任。 
6、用户通过“只只”与其他用户联系,因受误导或欺骗而导致或可能导致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以及经济上的损失,由过错方依法承担所有责任,一概与只只科技及合作方无关。

十、其他

1、只只科技郑重提醒用户注意本协议中免除只只科技责任和限制用户权利的条款,请用户仔细阅读,自主考虑风险。未成年人应在法定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本协议。 
2、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及纠纷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若用户和只只科技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用户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只只科技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3、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具可执行性,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对双方具有约束力。